近日,汕头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卫计局联合出台《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结算办法》),《结算办法》遵循“总额控制,按病种分值计算,按月预付,年终清算”的原则,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,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,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,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,进行分配结算。针对新的结算方式,我院及时组织培训。
培训会上,我院医保办公室主任郭盛锦根据《结算办法》,详细讲解了分值结算的政策,并对以后各科室部门医保工作进行安排。新的结算办法既从整体上充分考虑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益,也有利于促进自律机制的形成,有利于协调医、患、保矛盾。《结算办法》建立了病种库,为病种赋予分值,各分值体现不同疾病、不同诊治方式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,实行同病同治同分值结算。培训现场还播放了关于病案首页正确填写的指导视频, 通过举例分析强调了病案首页的准确填写对分值结算的重要性,并明确指出要坚决杜绝分解住院、挂名住院、诊断升级、高套分值及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和弊端。
最后,医院副院长黄忠儿做了讲话,他要求各部门科室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,深入学习新政策的相关规定、实施要点及注意事项,并贯彻落实到位,确保医院医保工作有序开展,更好地为广大参保患者服务。